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台港澳人员免办就业证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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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台港澳人员免办就业证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台港澳人员免办就业证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
广东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台港澳人员免办就业证问题的请示》(粤劳就函〔1996〕33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102号)第四条规定,经国家外国专家局聘请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专家,台湾、香港、澳门在内地设立的商务办事机构的法人代表,在内地开办的外资企业中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者可免办就业证。其中
台湾、香港、澳门在内地设立的商务办事机构的法人代表,是指台湾、香港、澳门在内地设立的商务办事机构的首席代表;在内地开办的外资企业中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者,是指在内地开办的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除此之外,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都需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1996年8月28日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吉安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吉安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的通知
吉府发〔2012〕19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吉安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吉安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吉安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吉府发﹝2002﹞27号)同时废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吉安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
第一条 根据《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绿化赔偿费标准(单位:元/天、平方米):
1、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按2元计算。
2、其他绿地按0.5元计算。
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造成植物及附属设施损坏的,按本规定其它条款赔偿。
第三条 经批准移植、砍伐乔木的绿化赔偿费标准(单位:元/株):
1、树干胸径为10厘米,移植的120元,砍伐的600元;树干胸径30厘米以下的,以树干胸径10厘米的赔偿标准为计算基数,每减少1厘米,移植的减少5元,砍伐的减少15元;每增加1厘米,移植的增加50元,砍伐的增加120元。
2、树干胸径为30厘米,移植的1600元,砍伐的4000元;树干胸径超过30厘米的,以树干胸径30厘米的赔偿标准为计算基数,每增加1厘米,移植的增加160元,砍伐的增加400元。
3、树干胸径为50厘米,移植的6000元,砍伐的16000元;树干胸径超过50厘米的,以树干胸径50厘米的赔偿标准为计算基数,每增加1厘米,移植的增加400元,砍伐的增加1000元。
4、属于常绿树或行道落叶树的,按本条(一)、(二)、(三)项规定标准的2倍计算;属于行道常绿树的,按本条(一)、(二)、(三)项规定标准的3倍计算。
树干胸径以离地面1.2米处测算。
第四条 经批准移植、砍伐灌木的绿化赔偿费标准(单位:元/窝):
1、冠径在50厘米以下,移植的60元,砍伐的160元;冠径超过50厘米,以冠径50厘米的赔偿标准为计算基数,每增加10厘米,移植的增加60元,砍伐的增加160元。
2、花灌木按本条(一)项规定标准的3倍计算,珍贵花灌木按10倍计算。
第五条 经批准移植、砍伐竹类的绿化赔偿费标准(单位:元/窝):
1、一般竹类,移植的40元,砍伐的120元;窝径大于20厘米,每增加10厘米,移植的增加60元,砍伐的增加140元。
2、名贵竹类,按本条(一)项规定标准的3倍计算。
第六条 经批准移植、铲除人工草坪的绿化赔偿费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移植的20元,铲除的60元。
第七条 因国家重点建设确需移植名树、稀有树木,胸径100厘米以上的大树、100 年以上的古树、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必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本规定第三条(一)、(二)、(三)项规定标准的5倍缴纳绿化赔偿费。
第八条 造成乔木、灌木、竹类、草坪损伤的,按移植植物的绿化赔偿费标准的20%赔偿;造成死亡的,按砍伐植物的绿化赔偿费标准赔偿。
第九条 造成城市园林绿化附属设施损坏的,赔偿金额按现行造价计算。
第十条 本规定所列移植、砍伐植物的绿化赔偿费,不含实际发生的劳务、运输和工具消耗等费用。
第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确因条件限制,难以保证绿化用地的,建设单位必须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缴纳集中绿化建设费。
第十二条 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占用城市园林绿地,不能按所占面积偿还绿地的,必须按所占面积缴纳城市园林集中绿化建设费。经批准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集中绿化建设费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1、公园绿地、道路绿地2000元。
2、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除道路绿地外的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1000元。
附属设施的经济赔偿,按现行造价计算。
第十三条 收取的绿化赔偿费、集中绿化建设费全部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属单位附属绿地收取的绿化赔偿费,用于本单位的环境绿化建设。
第十四条 对举报毁损、破坏城市园林绿化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一) 赔偿金额在100—1000元的奖励15—100元;(二)赔偿金额在1001—2000元的奖励100—150元;(三)赔偿金额在2001元以上的,奖励赔偿额的10%。
奖励费在绿化赔偿费、集中绿化建设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 按本规定收取的赔偿补偿费用,应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按本规定收取的赔偿补偿费用,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增设一天交易品种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增设一天交易品种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
公告
为了更好地发挥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的指导作用,根据全国资金融通和拆借业务发展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今年七月一日开始,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增设一天(隔夜)的交易品种,一、二级网同时挂牌交易。一天品种拆借的加权平均利率与其他六个品种一同由中国人民银
行对外公布。自此,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已开设一天、七天、二十天、一个月、二个月、三个月和四个月共七个交易品种。
199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