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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布《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09:17:41  浏览:853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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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布《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发布《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5年9月20日,国务院

现将《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鼓励事业单位向经济自立、经费自给过渡,使事业单位有计划地逐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并从宏观上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不再核拨事业经费,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核定的增资指标,自费工资改革的,在增发工资外,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三个月基本工资金额的,免税;超过免税限额的部分。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适用税率业征收奖金税。
第三条 凡需要国家核拨一部分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核定的增资指标,自费工资改革的,在增发工资外,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两个月基本工资金额的,免税;部分自费、部分依靠国家拨款进行工资改革的事业单位,在增发工资外,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一个半月基本工资金额的,免税;超过免税限额的部分,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适用税率征收奖金税。
第四条 凡需国家核拨全部事业经费,并完全用国家核拨经费进行工资改革的事业单位,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超过核定限额的,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适用税率征收奖金税。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三、四条对具体事业单位的具体适用,由各该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定。
第六条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后,应抄送当地税务机关。
第七条 事业单位超过国家规定工资标准,多发的工资和发放的奖金,包括用取得的经济收入开支的各种奖金性质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实物奖励等,均属于奖金税的计算范围。
第八条 事业单位缴纳的奖金税税款、罚款、滞纳金,一律在取得的经济收入所提取的奖励基金中列支。
第九条 事业单位奖金税的征收和管理,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 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包括教龄、护士工龄津贴)、地区工资补贴。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五年度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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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和支持18个试点城市优势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工业生产企业后有关银行贷款及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经贸委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和支持18个试点城市优势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工业生产企业后有关银行贷款及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

(1995年5月4日 银发[1995]130)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天津、武汉、重庆、沈阳、哈尔滨、青岛、成都、太原、常州、长春、齐齐哈尔、淄博、唐山、蚌埠、柳州、宝鸡市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分行、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配合18个城市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工作,现就18个试点城市经济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工业生产企业后,被兼并企业原贷款及利息偿还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在企业兼并过程中,被兼并企业所欠银行债务,包括所欠银行贷款和利息,由兼并企业承担并负责归还,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归还银行债务。兼并企业在免、停利息期间要积极采取措施,扭转被兼并企业的困难局面,并积极清偿银行贷款。兼并企业要制定分期偿还银行债务的计划,分期归还银行债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每年归还比例不低于20%。
二、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兼并连续3年亏损并贷款逾期2年以上贷款本息确实难以归还的企业,根据被兼并企业资产负债的实际状况,经银行核查同意后,可以免收被兼并企业原欠银行贷款利息。在计划还款期内,对被兼并企业的原贷款本金可实行停息挂帐,流动资金贷款的停息期限不超过2年,固定资产贷款的停息期限不超过3年。对计划还款期后仍不能归还贷款的,贷款银行可从到期之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各项计息、加罚息及计收复利的有关规定。
三、对自愿兼并困难企业并要求实行免息、停息政策的企业,由兼并企业向被兼并企业各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企业兼并方案及兼并双方财务报告的有关材料。银行收到上述材料后,首先对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核算,按照以上规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被兼并企业的贷款本金在5000万元以下的,报各专业银行省级分行会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批;被兼并企业的贷款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企业,要上报各专业银行总行商财政部审批。贷款的免息、停息从批准之日起执行。
四、免息、停息的财务处理。对经批准免息而造成的利息损失,已计入损益的部分,可在银行的坏帐准备金中核销,如不足,可计入当期成本;对经批准停息的贷款利息收入,按收付实现制核算。
五、各地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范围和政策办理免息、停息,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不得越权审批。各级政府及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银行在企业兼并过程中正确执行金融政策。
六、18个试点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被兼并企业贷款利息仍按中国人民银行银传〔1993〕113号文件的规定处理,其中免息、停息的财务处理可比照本通知的第四条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对中央级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实行归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对中央级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实行归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为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理顺财政资金分配渠道,加强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促进事业单位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部“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自1999年起逐步对中央级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实行归口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归口管理的原则
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在财政部门内部实行归口管理,有利于党和国家离退休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实行归口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离退休政策,确保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按时足额发放;
(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离退休经费管理,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不增加财政支出;
(三)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体现差别,定额划转;
(四)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平稳过渡。
二、归口管理的范围
(一)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1999年实行离退休经费归口管理的单位范围,是指中央财政给予以下事业费补助的事业单位:
1.地质勘探费;
2.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
3.工业交通等部门事业费;
4.流通部门事业费;
5.卫生经费;
6.税务等部门事业费中的劳动保障事业费;
7.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中的其他民政事业费和残疾人事业费;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检法司支出中的监狱支出。
符合以上划转范围、但经费指标不能满足离退休经费政策内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待条件成熟后再实施归口管理。另外,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以及财政不给予经常性事业费补助的事业单位,不属于归口管理范围。
(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范围,包括原在各项事业费中列支的离退休人员个人待遇经费和公用经费。
1.个人待遇经费包括按国家统一项目、标准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护理费、各种补贴,以及离休人员的交通费、书报费、洗理费和生活补贴等;
2.公用经费包括按规定开支的离退休人员政治学习和文体活动费、邮电费、丧葬费、异地安置费、探亲路费,以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健康休养费、参观考察费等。不包括离退休人员住宅取暖费、维修费和服务车辆燃修等费用。
三、经费指标划转与1999年预算安排
1999年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划转指标,以1998年离退休经费决算数为依据,由各事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离退休经费实际支出水平核报,经财政部审核后确定。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实行定额划转办法,并直接作为安排1999年离退休经费预算的依据。具体
划转指标另行通知。
从1999年起,实行归口管理的各部门事业费中“财政补助收入”预算指标中不再包括属于归口管理范围的离退休经费,离退休经费预算按照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规定由我部社会保障司单独下达。
四、预算科目的使用
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统一使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类核算。
(一)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在“农业等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款中列支;
(二)地质勘探、工业、交通、流通、卫生及其他部门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在“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款中列支;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系统的离退休经费在“公检法司机关离退休经费”款中列支。
五、拨款手续和有关账务处理
(一)各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请按离退休经费预算科目及《关于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尽快办理经费拨款手续,银行开户印鉴卡应分别送我部预算司和社会保障司。
(二)各主管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应按照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单独设置相应的离退休经费会计账簿。并根据财政部下达的1999年离退休经费预算,以及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将年初以来已发生的离退休经费收支业务与事业
费分开,实行单独核算、单独列报,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工作。年终单独编制离退休经费决算报送财政部,以完整反映当年离退休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六、财务管理体制
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实行归口管理后,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实行归口管理,不影响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总量。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原通过本部门和单位取得的各种合法收入统筹安排的离退休经费,要继续安排,以确保离退休费的按时足额发放。
七、以归口管理为契机,努力加强离退休经费管理
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实行归口管理后,继续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我部将根据离退休经费的特点,尽快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并在逐步理顺离退休经费预算指标的基础上推广零基预算管理办法。各部门和各单位也要建
立健全与之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离退休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加强监督检查,通过离退休经费归口管理,大力加强离退休经费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八、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归口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1999年是中央级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实行归口管理的第一年,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中央级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归口管理对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推动事业单位各项改革和加强离退休经费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妥善解决归口管理和经费指标划转中
的实际问题。在离退休经费归口管理过程中,不得因划转降低离退休人员待遇,不得因划转影响工作,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和平稳过渡。



199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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