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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检察文化建设/杨素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1 17:36:39  浏览:95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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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基层检察文化建设

             景县人民检察院 杨素珍

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建设不断发展的重要源泉。建设先进检察文化,成为现阶段各检察机关的共识,基层检察机关是检察文化建设的主要载体。近年来,各基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中提出的将基层检察文化建设作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主要内容,基层检察文化建设在摸索实践中进行的如火如荼,但出现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笔者就如何做好基层检察文化建设作一初步论述。
一、当前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现状及问题
检察文化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思想和法律文化,是检察机关在长期的执法活动中逐步形成的。检察文化建设越来越受到检察机关的重视,不断的在实践中摸索前进。但是由于地域、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文化建设尚存在一些问题。
(一)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检察文化是一种文化,一项实践,但是基层检察机关更多的是把其作为上级院下派的任务来完成,认为这只是上级院的一种形式要求,并未真正的理解检察文化的价值,对检察文化的研究不够重视,认为其只是形象工程,做好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不出差错就好,从而导致基层院在检察文化探索中的投入的人力、物力、精力远远不够。
(二)照抄照搬,特色不明。检察文化虽有共性,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的文化、历史、民俗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检察文化建设的内容和形式也应有所不同。很多基层院更多的是根据上级院的具体建设措施和方案进行检察文化建设,或者是盲目模仿其他地方的做法、经验和形式,未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致使措施不当,流于表面,趋于一般化。应结合基层院实际情况和当地特点,建设有特色的建设文化,这样才能使检察文化具有活力,从而创造以人为本的氛围,激发干警潜力,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质水平。
(三)重名轻实,忽视内涵。在检察文化建设中,精神文化是检察文化的内在本质。但在现实中,很多基层检察机关在检察文化建设中将检察宣传环节作为工作重点,却很少有人能真正理解其真正内涵。实际上,宣传只是检察文化实现其价值的途径,宣传为检察文化服务,精神文化才是检察文化的内在本质,不能一味的只强调发展机关环境和娱乐文化,不能只是通过搞点球赛和文艺汇演,走走形式,之后写点宣传报道就草草了事。我们应该通过这些载体真正从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干警的职业发展,人的综合素质提高上去思考检察文化,来实现检察文化的目的和意义。
(四)定位不清,效果缓慢。检察文化建设的目的就是坚定检察人员的职业信仰,弘扬检察职业精神,提高检察职业素质,规范检察职业行为,提升检察职业形象。但是当前,虽然检察文化建设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但是大部分人们对检察文化建设的理解仅限于三点:一是思想政治学习,二是检察文体活动开展,三是检察业务学习。由此可见,对检察文化的内涵认识尚不够全面,过于片面,不深入,致使可能过多的采用了一些流于表面的形式,忽视检察文化真正的意义并未在实际中得到体现,没有跟的上面对日益发展的社会和公众的需要。
二、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措施与建议
(一)强化“检察官”身份的认同感。在政治和业务工作会议、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五院”建设活动以及日常思想引导过程中,要始终强调对“检察官”的身份认同感。在工作和业务生活中要始终引导并不断强化对“人民检察官”的身份意识和责任意识,并在此基础上推动检察干警队伍廉政建设,树立恪尽职守、一心为民、清正廉洁的职业价值和职业形象。
(二)打造职业化的工作作风。通过整肃办公会议、检察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规范的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目标管理、绩效管理、基础管理、流程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制度体系,逐步改变散漫作风,力求“有令必行、令行禁止”,确保检察干警不折不扣的落实工作部署,调动干警的主观能动性高质量完成交办任务,在执行工作中体现检察干警的职业化。
(三)坚持“文化陶冶”的工作氛围。要结合本单位文化底蕴和当地文化资源,运用多种形式的手段和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文化建设,将文化建设从单向灌输转为互动交流,从“自娱自乐”转向全面开放,从而增强干警队伍凝聚力。在办公场所宣传法治文化,组织干警用身边人、身边事、自己的语言设计制作“文化橱窗”,“文化墙”,反映检察工作理念、廉政勤政要求;搜集、整理检察历史资料,建立检察博物馆、荣誉室、院史室等,展示检察文化的深厚底蕴;提炼出每项工作的理念要求,将检察文化建设化虚为实。
(四)坚持人性化管理工作理念。在选用干部、调整岗位、考核奖励等过程中,坚持因人而异、以能选材,营造“人人受重视、个个被尊重”的氛围,着力把个人职业发展与司法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把建设检察核心价值方向与实现自我价值愿望统一起来,增强队伍与检察院“同呼吸、共命运”的决心。着力打造一个有利于各种人才成长的内部机制,推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让更多的人才源源不断的脱颖而出,让干警的自主、自立、自治能力和自我价值得到充分发挥,不断激发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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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保障“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的顺利实施,科技部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组织和实施“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过程中遵照执行,并按照《若干意见》的精神,积极推动本部门、本地方科技计划管理的改革。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



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促进自主创新,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现就“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科技计划及管理不断调整和完善,基本适应了各个阶段科技发展的要求,反映了不同时期发展和改革的重点,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自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确定,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行政,对国家科技计划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还存在着重复分散、效率不高等一些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必须对科技计划管理进行进一步的改革,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纲要》精神,以促进自主创新为核心,以发挥科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宗旨,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为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强化制度建设,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发展要求的“权责明确、定位清晰、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推进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公正、公开、规范和高效。
二、基本原则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围绕促进自主创新的主题,既要充分吸收和继承现有计划管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更要与时俱进,坚定改革,大胆创新;既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解决当前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求真务实,提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新思路、新举措,力争取得突破,又要加强总体设计,综合集成配套改革措施,积极有序推进。重点要突出以下几项原则:
1、体现国家目标。围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一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纲要》为指导,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提出的重大需求,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瓶颈制约问题、提升产业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国家安全等为重点,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2、促进自主创新。把促进自主创新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推进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遵循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律,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模式。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类科技计划要鼓励自由探索,突出原始创新,提高科技的持续创新能力;应用开发及产业化类科技计划要面向市场,突出集成创新,以企业为实施主体,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问题,提高科技的支撑能力。
3、加强统筹协调。围绕国家整体的创新目标,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统筹考虑政府和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统筹科技发展与改革,统筹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统筹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和产业化安排,统筹集成各方面的科技资源,充分利用国外的科技资源,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科学利用。
4、明确权责划分。国家科技计划管理要进一步明确计划、项目决策、管理、实施、咨询、服务等各类主体的权利与责任,强化责任制,加强监督,逐步建立咨询、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
5、完善管理制度。围绕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管理新机制,制定明确的管理流程和办法,规范科技计划管理运行的秩序,强化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推进依法行政和计划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科技计划管理的公正和公开。
6、提高管理效率。国家科技计划管理要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费使用效益为目标,进一步简化程序,建立科学的评估监督机制和绩效考评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共享机制,保证国家科技计划各项目标的实现。
三、改革措施
为切实保证“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的有效实施,计划管理改革要结合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并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构建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1. 发挥国家科技计划对创新活动的导向作用。科技计划是政府组织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形式,主要包括国家科技计划、部门(行业)科技计划和地方科技计划等。作为科技计划的主体,国家科技计划要围绕促进自主创新,落实《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对现有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进行必要的改革和调整后,“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主要由基本计划和重大专项构成:基本计划是国家财政稳定持续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形式,包括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等;重大专项是体现国家战略目标,由政府支持并组织实施的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或重大工程建设,通过重大专项的实施,在若干重点领域集中突破,实现科技创新的局部跨越式发展。
2. 明确国家科技计划的定位。围绕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各国家科技计划要进一步明确定位和支持重点。基础研究计划要突出原始创新,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973计划构成,主要定位分别为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和国家目标导向的战略性基础研究;科技攻关计划要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面支撑作用,加强集成创新,突出公益技术研究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以发展高技术、实现产业化为目标,进一步强调自主创新,突出战略性、前瞻性和前沿性,重点加强前沿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要突出资源共享,以研究实验基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建设为主要内容,为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供支撑;政策引导类计划要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和措施,重点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高技术产业化、面向农业、农村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国际科技合作等的引导和支持。重大专项按照国家发展的战略需求,明确实施的目标,根据需要和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3. 把加强自主创新作为优化国家科技计划经费配置的战略重点。根据公共财政要求和创新活动的特点,调整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的配置和结构,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国家财政科技投入重点加大对基础研究、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的稳定支持,加大对科研基地、条件平台和科技队伍建设的支持。国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保障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政府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引导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其他力量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形成全社会投入自主创新的良好局面。
4. 加强科技计划的协调衔接。围绕国家的整体创新目标,加强国家科技计划之间、国家科技计划与部门、地方科技计划之间的协调衔接和集成,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制度性的沟通协调机制,适时就国家、部门和地方的各类科技计划当年进展及下一年度安排等情况进行沟通协调,形成科技计划的年度报告制度,以加强集成,避免重复交叉。
(二)进一步推进部门(行业)和地方的自主创新工作
5. 发挥部门(行业)在促进自主创新中的作用。国家科技计划目标的确立及重大项目的确定,要充分听取部门(行业)的意见。把征集部门(行业)等科技需求和重大项目建议,作为科技计划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措施。有效集成部门(行业)的资源,加大对行业共性技术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在攻关计划项目和863计划重大项目中的组织实施作用。加强部门(行业)的监督作用,推进国家科技计划的有效实施。在有关国家科技计划中设立行业引导项目,由部门(行业)负责管理和实施,重点支持行业科技发展中的前瞻性和创新性的技术储备、应急反应和基础性工作等,提高行业科技发展的持续创新能力。
6. 提高地方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地方科技工作的指导,强化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其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共建实验研究基地,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加大对区域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统筹区域科技协调发展,在有关国家科技计划中设立区域引导项目,主要由地方负责管理和实施,提高区域的自主创新能力。有效集成中央和地方的科技资源,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支持力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强对县(市)科技信息平台等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县(市)科技服务和支撑能力。
(三)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
7. 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建立与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听取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反映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应用及产业化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要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项目的评审要更多地吸纳企业同行专家参与。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支持,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对于重大专项和基本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重大项目,优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企业联盟牵头承担,或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的项目实施新机制。
8. 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的技术创新基地建设。加大对大型骨干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的支持,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国家工程中心、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等,建设一批企业的研发中心,打造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平台。加大现有研究开发基地与企业的结合,建立面向企业开放和共享的有效机制,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9. 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平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整合科技资源,进行技术合作开发,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国家政策引导类计划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孵化器等中介机构的建设,建设一批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服务平台,形成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和创新的新机制和环境。
(四)促进科技自身的持续创新能力建设
10. 加强对项目、人才、基地的统筹安排。国家科技计划从以支持项目为主,逐步转向统筹安排项目、人才、基地,实现从技术突破的单一目标向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高的综合目标转变,把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作为项目论证和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发展与改革的结合,优先支持改革取得实质成效的科研院所和企业,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国家科研基地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加强项目实施与能力建设的有机衔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的实施,造就一支创新队伍,建设一批创新基地,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
11. 加大对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在有关国家科技计划中设立人才专项资金,支持青年创新人才、跨学科复合型人才、优秀创新团队以及“小人物、小团队”的成长。鼓励科学家的自由探索,高度关注具有创新性的“非共识项目”并加大支持力度。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人员费用支出比例,鼓励科技人才的流动与交流。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鼓励和支持青年人才、海外留学人才等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12. 加强和统筹创新基地的建设。制定国家创新基地的发展规划,加大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基地建设的统筹和支持力度,合理布局创新基地建设。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把创新基地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予以支持。改革国家创新基地的管理运行模式,对创新基地实行分类支持和管理,对基础研究类和社会公益类基地实行稳定支持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对工程化、产业化性质的基地,实行政府引导、多渠道投入和共建的方式;成果推广示范基地及其他综合性基地通过竞争择优、后补助或项目倾斜等多种方式支持。鼓励共建创新基地或联盟,制定公共科技资源的开放与共享标准与规范,促进资源共享。
(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13. 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开展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态势分析,建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专利查新制度,并把它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突出自主创新,把创造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作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重要目标。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形成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可用于支持重大成果国内外发明专利的申请和保护。
14. 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鉴定与管理机制。改革科技成果鉴定方式方法,建立科学的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发挥成果鉴定与管理对自主创新的积极导向作用。完善科技成果的评价评估制度,进一步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国家层面不再组织成果鉴定,对技术水平的评价不作为项目验收的内容。制定和完善国家科技计划成果共享机制和办法,建立国家科技计划成果数据库,完善国家科技计划重大创新成果的报告、登记和信息发布制度,促进科技成果的技术转移、转化和共享。
(六)积极推行有利于创新的科技计划管理新机制
15. 加强技术预测工作。建立面向社会和产业需求的技术预测制度。把技术预测作为科技计划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技术预测机构和队伍,完善技术预测方法,建设国家技术预测平台,提高技术预测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为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和调整、优先发展领域的选择以及研发资金投向和重点等提供决策支撑。
16. 建立和完善独立的评估制度。在国家科技计划及项目管理中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的制度。加强科技计划评估专家队伍和独立评估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评估程序,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适应不同科技计划和管理工作特点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和基地等的评估工作,为计划项目调整和科技工作的绩效考评提供科学依据。
17. 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计划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制定分类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提高其服务质量。进一步明确职责,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计划项目管理中的作用,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参与计划项目评审、评估、监督、成果评价与推广等管理工作。
18.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加快制定科技计划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信用管理数据库。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机构、主要承担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咨询、评审专家等进行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并将其信用状况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19. 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加快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构建网上科技计划管理“一站式”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的网上运作和管理。建立重大项目储备数据库、科技计划项目信息数据库等,加强综合信息管理,避免交叉重复,提高科技计划决策与管理的科学性。
(七)进一步提高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公开性
20. 完善专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咨询、评审和验收专家库。参与项目评审、验收等同行专家,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扩大专家遴选的范围。充分发挥专家在战略、技术、经济、经费预算等方面的咨询作用,规范专家参与计划项目管理、咨询、监督的方式和程序,建立回避等制度,完善专家参与管理的机制。
21. 改革完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机制。规范项目的申报评审程序,严格项目的申报评审要求,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实行网上申报管理。建立立项决策和评审咨询相互分离的机制,根据计划项目的不同特点,逐步实行网上评审等制度。加大竞争性项目的招投标力度,实现决策的公开、公平与公正。根据科技创新的自身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急迫需求,建立项目立项的快速反应机制。
22. 提高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透明度。在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序,凡不涉及保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和评价等信息,都要通过电子政务网络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提高科技计划管理的透明度。
(八)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23. 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公共财政改革要求,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决)算制度,建立科技经费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科学统一的科技计划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经费的支出科目、报表体系和使用范围。加强对项目配套资金的监管,保障科技经费的及时拨付和合理使用,提高科技计划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4. 建立制度化的经费使用监督机制。加强国家科技资产的管理,加强对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逐步形成财政审计部门的专业监督、科技计划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和项目组织部门及承担单位的日常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科技计划经费的绩效考评,逐步形成制度化,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九)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责任机制
25. 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分层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决策、咨询、管理、实施等各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强化目标管理,建立目标责任制,实现分层负责。建立问效问责制度,对按照层级目标确定的各责任主体进行跟踪考核,以绩效评估为基础,对计划项目目标完成不力或管理不善者追究相应的责任。
26. 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咨询、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新机制。在完善专家咨询机制的基础上,科技计划主管部门侧重于计划目标的决策;项目组织部门和实施单位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负责;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监督,积极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独立的评估监督,重大项目的实施可引入监理制度。逐步形成咨询、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科技计划管理机制。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上海等地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情况的通报

劳动部办公厅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上海等地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情况的通报
劳动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广东省及广州市、武汉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劳动部《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计划〉的通知》(劳部发〔1995〕240号)及《关于加快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计划〉的通知》(劳部发〔1996〕194号)发布后,各地正在认真贯彻执行,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为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劳
动部于今年7月份对上海、天津、广东、山东等地扩大覆盖面的进展情况进行了重点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一些地区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截止今年6月份,上海市把城镇各类企业和劳动者都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已达91.3%;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达到85%,并正在制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办法
,山东省威海市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深圳市把农村劳动力也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二、推进“覆盖计划”较快的地区的主要经验是思想重视、组织落实、工作细致。上海等地充分认识到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是当前养老保险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紧迫的任务,对于保障职工的基本权利,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他们加强了组织领导,明确一名局
领导直接分管,成立了工作小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具体工作,并且发挥其他部门作用,做到专职与兼职相结合。专职人员以收集情况、分析研究、做重点单位工作为主,兼职人员按业务分工进行联系、催办。在具体工作中,他们注意与工商、税务、人事、体改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争取
支持配合,调查摸清各类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情况。如通过工商、税务部门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情况,通过体改部门掌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情况。另外,还通过发信、打电话、实地访问等方式,确定扩大覆盖面的对象。在工作重点上,他们集中力量搞好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的参保工作,主动把宣传材料送到参保单位,举办厂长、经理培训班,并派工作人员上门宣传,取得了良好成效。另外,这些地区认真监督检查参保单位的参保情况,把扩大覆盖面工作落到实处。上海市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养老保
险监督管理工作程序试行办法”,设计了争议仲裁、监督处罚的有关文书及程序。检查的重点是:一查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了解开业时间;二查用工情况,了解应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三查工资发放情况,了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通过检查有效地促进了应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
费。
三、一些地区对非国有企业制定了灵活措施。考虑到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年轻职工多,养老负担轻,这类企业和从业人员可以按照改革目标的要求专门规定费率。天津市在草拟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办法中,规定私营企业费率为18%,其中企业为10%,
其雇员为8%;个体工商户费率为18%;而国有、集体企业目前费率为20%,职工个人为4%。深圳市发放农村劳动力的养老金的办法是,达到退休年龄以前一直在城市就业的,按月领取养老金;未达到退休年龄就回农村的,按每从业一年发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一次结清,同
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当然,随着各地工作的开展,这些灵活措施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规范。
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从全国来看,这项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部分地区对扩大覆盖面工作意义认识不够,工作决心不大,措施不力,成为推进这项工作的主要障碍。劳动部要求各地都要充分认识到扩大覆盖面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按照进度计划要求
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并且认真及时填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进展情况报表》(劳部发〔1996〕194号文件附件),每季度向部里报告一次进展情况。劳动部将在今年10月和明年1月通报各地区今年三、四季度的进展情况。




199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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